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间有序开展共享用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间共享用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当前,我市疫情 防控压力持续增大,部分企业阶段性减产停工与部分企业招工难 并存。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落实属地疫情防控 原则下,广泛发动并指导有用工余缺的企业积极开展共享用工对 接,促进劳动力富余企业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工需求 量大的企业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以解决劳动力富余企业稳岗压 力大、用工成本高和劳动力不足企业招工难等问题,从而提高人 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 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主动 为共享用工创造政策条件和服务通道,免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 的共享用工需求、供求信息发布等服务,并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 动。
二、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共享用工服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共 享用工对接服务,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 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对服务积极、对接 成效明显、企业反响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优先推荐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并按规定享受补贴。 对实现入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 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申报补助资金。
三、加强对开展共享用工的指导和规范。各县(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共享用工有序开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 规范操作规程。一方面,共享用工的企业间应签订合作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 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 与方式、食宿安接、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 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费用结算等。另一方面,用工余 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富余企业与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 力富余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 工资报、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各县(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在开展共享用工前要充分征求劳动 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要指导缺工企业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 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共享用工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企业不 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 单位工作。要加强对共享用工的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 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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