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照《全区农业农村系统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25〕6号)和《全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25〕7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全市《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摸排情况,梳理发现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分类及时处置,做到查究整改一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聚焦全国和全区面上的4个专项整治“小切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畜牧业发展支出粮改饲资金)和各县(区)自行确定的“小切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2023年以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对2021年以来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事项中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问题,要同步自查。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一是审核把关方面。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二是补贴发放方面。是否存在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是否存在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优亲厚友、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信息公开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一是项目规划实施管理方面。项目规划设计是否科学,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项目立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等问题;项目招投标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项目竣工验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竣工却已验收、项目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或违规干预插手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项目后续管理是否到位,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不落实以及已毁损或丧失使用价值应报废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废手续等问题。二是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有序,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等问题,是否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特别是用于负面清单项目、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引导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上述两个方面均需排查相关环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公示问题。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5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巩固拓展整治成果,提升监管质效。
1.持续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重点排查纠治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尤其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瞒报收入、虚假列支、少支多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白条入账、无票入账、抵顶发票等不规范支出行为;集体资产底数不清、瞒报漏报、不纳入监管、变相流失;各类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权属不清、移交底数不全、账实不符、资产无法入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资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不严格;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乡镇(涉农街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村集体民主监督虚化、流于形式。
2.持续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重点排查纠治内容条款约定期限超出法定年限的超长期问题合同;内容条款显失公允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超低价问题合同;合同签订未履行审核程序、民主程序,合同主体不明确、条款不完整,重要事项缺失、约定不明及权利义务失衡的不规范合同;未按约定足额收缴合同款,严肃查处“权力包”“垄断包”“人情包”等行为。
3.持续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重点排查纠治未提请乡镇(街道)审批擅自举债;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发放分红、福利;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行为;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经营;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搞经营、铺摊子,造成旧债未还新债频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特定关系人举债,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持续整治工程项目问题。重点排查纠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批的情况;项目存在低价发包高价结算,工程拆分规避公开招投标,虚构工程套取资金,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建设的情况;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及配偶等违规承揽、插手、干预村级工程项目,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弄虚作假等手段违法违规发包村级工程等问题。
5.持续整治违规出借资金问题。重点排查纠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及利息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区)围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整治重点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关注的5类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对上年度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加快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质量。
(二)抓实问题整改。对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深挖根源、找准症结,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限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积极推进整改。强化问题线索梳理移交,对梳理查找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自查线索和信访举报核实及巡查审计反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畅通反映渠道。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指导乡村两级通过固定的公开栏长期公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张贴《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全面及时公开公示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信息、重大事项。各县(区)要及时编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纸”,抓好宣传解读,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调度核查。市农业农村局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会同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联合财政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定期督查,适时通报存在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压茬有序推进。各相关科室(站所)要下沉县(区)及乡村两级加强条线指导,每月23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附件4、5、7,仅报送市级层面发现问题)。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督导,每月2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6),并于6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邮箱:szssymb@163.com)。
(五)巩固整治成效。要把巩固提升贯穿始终,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持续抓好整治整改,做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源头防控、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切实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深入挖掘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聚焦整治重点发力,加强与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工作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贯通推动解决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和包抓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切实把好业务关口,帮助做好纠偏校正,对发现问题盯住解决。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厘清和乡村两级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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