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7/2025-00011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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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石嘴山市2025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来源: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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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为牵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认真落实全市“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实施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解决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农村改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民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常态化,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事项任务

2025年度全市共确定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事项195件,其中大武口区12件、惠农区39件、平罗县144件。按类别划分,其中产业发展类55件、乡村建设类96件、乡村治理类19件、公共服务提升类18件、农村改革类5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类1件、农民就业创业类1件。事项实行自治区、市、县乡村分级办理,其中申请自治区级办理事项9件、市级办理事项3件、县乡村级办理事项183件。

三、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机制。属于自治区级、市级办理的事项,由市委农办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对接自治区、市直相关部门抓好事项落实;属于县乡村级办理的事项,由县(区)委农办协调县区相关部门帮扶和指导乡镇、村开展工作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二)统筹兼顾机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允许相邻的2-3个村共同谋划实施。项目谋划与城镇建设、交通、生态环境、水利、科技等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实现各个部门之间、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各级之间工作有效衔接。

(三)清单管理机制。按照市、县、乡、村清单管理要求,各县(区)党委农办填写县、乡、村三级年度任务清单,报市委农办。各县(区)、乡镇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强化对建成项目的运行管护,建立项目数据库,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农办牵头,建立财政、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主动认领办理“一村一年一事”事项,并指导各县(区)做好“一村一年一事”项目落实。各县(区)党委农办要积极与包抓部门联系对接,推动形成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各级各类事项的落实。

(二)统筹资金使用。各县(区)要将“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支持机制;以县为单位,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以项目资金的形式,支持“一村一年一事”落实。要用好村集体所支配的项目资金、租赁收益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要撬动金融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积极引导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参与“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为家乡办实事。

(三)加强监督管理。行动实施中,要注重建立“一村一年一事”长效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县、乡、村三级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使项目和工作部署发挥长效作用,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摆样子。

(四)强化调度指导。“一村一年一事”事项办理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机制,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按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工作制度要求,将项目实施质量和工作进展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一村一年一事”实行逐级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自治区给予奖补资金的奖励依据,对成效显著的行政村予以表彰和资金奖补,对办理不及时、办理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村一年一事”行动,项目实事筛选、办理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公示,使事项更加贴近农村发展实际。总结推广“一村一年一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推动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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