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7/2020-00005
  • 石农发〔2019〕12号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19年03月05日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19年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来源: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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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我局制定了《石嘴山市2019年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2019年动物防疫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力阻断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市,有效预防和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疫情排查监测、生猪调运安全监管、猪用饲料暨餐厨剩余物管理、生猪屠宰和市场安全监管、疫情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坚决阻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和蔓延,防止疫情传入我市。

(二)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预防和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着力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年办理动物卫生监督一般程序违法案件40件。全市产地检疫申报率、动物检疫申报受检率、电子出证率、兽药诊疗市场监管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重点工作

(一)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1.认真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做好设卡堵疫,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监管,严格查处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对违规调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防死守,坚决阻断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2.持续开展疫情排查监测。持续开展疫情排查监测,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疫情,第一时间拔点灭源,保障社会稳定。

3.切实抓好生猪屠宰场和市场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不按规定操作、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和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抽样检测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流通监管检查力度,对生猪产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经营等环节要严格检查登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禁疫区或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市市场、流向餐桌,确保全市群众的“菜篮子”和舌尖上的安全。

4.强化餐厨剩余物管理。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实施全链条监管,不折不扣落实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规定,对违规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经营者,使用泔水喂养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防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二)以免疫和监测为重点,做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扎实做好集中免疫、消毒灭源和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各县区要组织对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规模养殖场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防疫人员按照疫苗说明书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规定免疫剂量实施免疫,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同时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储藏和使用管理。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的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户饲养的畜禽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灭源,对畜禽健康状况开展排查。各县区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指导养殖户做好新城疫、羊痘、梭菌病等动物疫病的因病设防工作。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原则上要在2月25日前全面开始,4月15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20日前全面开始,10月10日前结束。

2.切实加强畜禽免疫抗体水平检测、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市畜牧水产中心要科学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实行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检测,完成自治区、市畜禽免疫抗体检测、病原学监测及样品送检任务,科学开展免疫效果评估评价和畜禽疫病预警预报,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的畜禽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做好紧急、常规、专项、指定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网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动物疫情监测月报、疫情分析报告、免疫进度月报周报、工作信息报告。

3.着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以县为单位,继续推进布病、奶牛结核病“两病”净化场、净化区建设,分区逐步净化“两病”。各县(区)要根据近年来畜间或人间疫情情况,做好动物炭疽、猪乙型脑炎及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对全市农村犬只进行驱虫、狂犬病免疫,对生猪开展春季乙型脑炎免疫。

(三)以动物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为重点,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检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以监督促防疫。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并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严格出证管理。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的动物。

3.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全市办理一般程序案件40件以上,其中平罗县办理15件以上、惠农区办理10件以上、大武口区办理10件以上,市级办理5件以上。每5件案卷中必须有1件达到优秀案卷标准。

4.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好现有掩埋场无害化规范处理监管工作,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和财政补偿机制,探索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

(四)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做好兽药及诊疗监管工作。

1.提高兽药信息化管理和质量监管。重点完成自治区各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测任务,增强兽药残留检测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好兽药产品在线审核和追溯管理。实施检打联动,继续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养殖企业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监管,开展强制免疫疫苗专项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3.全面推进休药期证明制度。严格落实休药期规定,实现畜禽养殖、动物检疫、屠宰监管环节责任链的有效链接和可追溯管理。

4.强化特殊管制兽药管理。严格落实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定点经营、备案登记等制度。

(五)以完善动物防疫机制体制为重点,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继续推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惠农区今年要实现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工作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采取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方式,实现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2.加强应急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预案,更新应急处置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处置水平。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殖场动物防疫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部门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建设,提升疫病诊断能力和水平。强化养殖场、屠宰场消毒通道、兽医防疫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掩埋场的建设。加强动物卫生公路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惠农区要在年内完成公路运输防疫指定通道建设项目。

(三)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做好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防疫员和养殖户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和防疫水平。采取现场指导、市场宣传、媒体报道等各种形式,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防控技术的普及、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群众群防群控的意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农牧部门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问题为导向,以细化落实具体措施为抓手,深入动物防疫一线,严查薄弱环节,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保证防疫质量和效果,确保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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