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按照《石嘴山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空药残促提升”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2年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22〕3号)精神,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要求,全面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石嘴山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空药残促提升”三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盯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农产品等安全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善市、县(区)分工、上下联动监测工作机制,增强监测时效性、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排查风险、风险预警、风险防控和监管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作用,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量和石嘴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农产品监测任务1.5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发挥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固定监测点的预警作用,对风险程度高、发现问题多的品种及时开展监督抽检,紧盯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重点治理的12个品种,加大监测频次,对监测不合格生产主体实施黑名单制度,坚决杜绝同类农产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
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均衡安排任务,按照农产品生产上市季节,科学制定农产品监测计划,建立抽检主体名录库,确保监测的代表性和时效性,避免选择性抽样和重复抽检。
充分发挥农产品监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对监测样品及时开展定量检测,数据分析,将检测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核查处置。
将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及时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及种植、养殖、水产行业部门互通信息,强化风险联防联控,解决不合格农产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农产品监测及核查信息及时公开,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配合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1.配合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由农业农村部委托承检机构采取“双随机”方式在全市抽样,抽样范围主要以生产基地(种植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禽类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等为主。市级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抽样任务计划分配到县区,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方案要求,配合承检机构完成下达抽检任务,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样品实验室制备相关工作。
2.配合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由农业农村部委托承检机构在全市开展抽样过程监督、抽查样品检测。抽样范围主要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屠宰场为主。市级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抽样任务计划分配到县区,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方案要求,落实辖区抽样生产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配合承检机构完成下达抽检任务,市县(区)相关单位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样品制备、封样、签字等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1.配合完成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由农业农村厅委托承检机构采取“双随机”方式在石嘴山市抽样,抽样范围主要以生产基地(种植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禽类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等为主。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配合完成抽样和样品制备相关工作。
2.配合完成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由农业农村厅委托抽样单位在石嘴山市开食用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抽样范围主要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屠宰场为主。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提供辖区生产主体名录,配备2名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抽检数量配合完成抽样、样品制备、封样、签字等相关工作。
(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1.抽检数量。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分配,全市承担不少于800批次的任务(市级承担600批次,平罗县承担200批次),监测方式为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按照6:4的比例,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不少于480批次,监督抽查不少于320批次。(详见附表)
2.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抽检种植业产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三个农产品大类。
3.抽检范围。
(1)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主要以生产基地(种植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禽类养殖场、屠宰场、水产品生产基地或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等为主。
(2)监督抽查主要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屠宰场为主。
4.抽检时间和频次。
(1)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生产季节,每月开展一次。
(2)监督抽查: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同一品种抽检不超过2批次,对规模化种植基地可以以田块为单位抽检。
5.抽检的参数。
(1)种植业产品必检项目:毒死蜱、克百威、阿维菌素、氧乐果、噻虫嗪、灭蝇胺、甲拌磷、虫螨腈、腐霉利、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啶虫脒、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
(2)畜禽产品必检项目:牛肉中地塞米松,猪肉中磺胺二甲嘧啶、强力霉素,鸡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鸡蛋中氟苯尼考、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金刚烷胺。
(3)水产品必检项目:产地环节(氧氟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市场环节(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孔雀石绿)。
6.判定依据。
(1)种植业产品:按GB 2763-2021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21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畜禽产品。常规药物:磺胺类在猪肉、牛肉、羊肉、鸡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3)水产品: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
四、工作要求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执行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完成国家抽检、自治区抽检任务,在样品采集、制备、贮藏、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
严格遵守农产品抽样流程和检测方法进行实时检测,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按照随机抽样要求,将小农散户纳入监测范围,避免选择性抽样和多次重复抽样。涉及市场环节抽样,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
样品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样品盲检制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于监测样品参数,原则上是必检参数不能擅自减少,在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方法都不能满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各县(区)要加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力度,提高快检筛查能力。
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相互配合尽快按照抽样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确保20天完成从抽样到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2个工作日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针对风险监测结果要及时会同行业部门,认真查找分析原因,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隐患告知书送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严控不合格农产品,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问题农产品和同类农产品的跟踪监测。针对监督抽查结果,要立即启动执法调查程序,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于使用违禁药物的生产主体,要坚决查处,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
参与抽样检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抽样检测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查的信息,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有偿活动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以上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抽样计划
2.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计划
附
件1
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计划
品种 | 抽样地点 | 批次 | 备注(参考抽样品种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
蔬菜产品 | 石嘴山市 | 共监测342批次,其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222批次,平罗县承担监测任务120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46批次 | 以番茄、韭菜、芹菜、辣椒、菠菜、黄瓜、菜豆、普通白菜等、食用菌为主要抽检产品。番茄、黄瓜、菜豆、普通白菜、韭菜上市时间3-6月、豇豆6-9月、芹菜6-9 月、食用菌上市时间为3-6月、9-11月。 | 刘军 | ||||
惠农区 | 88批次 | 以番茄、韭菜、黄瓜、芹菜、菜豆、普通白菜、芹菜、甘蓝、辣椒、茄子、菠菜、食用菌为主要抽检产品,食用菌上市时间为3-6月、9-11月。番茄上市时间3-6月、辣椒、茄子上市时间为8-9月,菠菜、芹菜上市时间:7-10月。 | 杨卫东 | ||||
平罗县 | 88批次 | 以番茄、韭菜、豇豆、黄瓜、辣椒、菜豆、芹菜、茄子、普通白菜、芫荽为主要抽检产品。番茄、黄瓜、辣椒、菜豆、普通白菜上市时间为3-6月,芹菜、芫荽、茄子上市时间为8-9月,韭菜上市时间3-6月。 | 杨兆荣 | ||||
小计:222批次 | |||||||
畜禽产品 | 石嘴山市 |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67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23批次 | 以猪肉、禽肉、禽蛋为主要抽检产品,抽样时间为全年。 | 吴庆余 | ||||
惠农区 | 22批次 | 以猪肉、羊肉、牛肉、鸡蛋为主要抽检产品,抽样时间为全年。 | 杨连军 | ||||
平罗县 | 22批次 | 以猪肉、羊肉、牛肉、鸡蛋为主要抽检产品,抽样时间为全年。 | 谭俊 | ||||
小计:67批次 | |||||||
水产品 | 石嘴山市 |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33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6批次 | 以鲤鱼、草鱼、鲢鱼、鲫鱼为主要抽检产品,产地抽样时间为5-10月,市场为全年。 | 吴庆余 | ||
惠农区 | 12批次 | 以鲤鱼、草鱼、鲢鱼、鲫鱼为主要抽检产品,产地抽样时间为5-10月,市场为全年。 | 王建新 | ||
平罗县 | 15批次 | 以鲤鱼、草鱼、鲢鱼、鲫鱼为主要抽检产品,产地抽样时间为5-10月,市场为全年。 | 马建勤 | ||
小计:33批次 | |||||
水果产品 | 石嘴山市 |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35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13批次 | 以草莓、西瓜、甜瓜、葡萄为主要抽检产品,草莓上市时间为1-4月。西甜瓜为5-6月、11-12月。葡萄为7-11月。 | 刘军 | ||
惠农区 | 9批次 | 以草莓、西瓜、甜瓜为主要抽检产品,草莓上市时间为1-4月。西甜瓜为5-6月、11-12月。 | 杨卫东 | ||
平罗县 | 13批次 | 以西瓜、甜瓜、桃子为主要抽检产品,西瓜上市时间为5-6月(设施)、7-8月(露地)、11-12月(设施)。甜瓜上市时间为5-7月(设施)、11-12月(设施)。桃子上市时间为5月(设施)。 | 杨兆荣 | ||
小计:35批次 | |||||
总计 | 357批次 | ||||
备注:市级承担357批次,平罗县承担120批次。
附件2
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计划
品种 | 抽样地点 | 批次 | 备注(参考抽样品种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蔬菜产品 | 石嘴山市 | 共监测228批次,其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148批次,平罗县承担监测任务80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32批次 | 以番茄、韭菜、芹菜、辣椒、菠菜、黄瓜、菜豆、普通白菜等、食用菌为主要抽检产品。番茄、黄瓜、菜豆、普通白菜、韭菜上市时间3-6月、豇豆6-9月、芹菜6-9 月、食用菌上市时间为3-6月、9-11月。 | 刘军 | |
惠农区 | 58批次 | 以番茄、韭菜、黄瓜、芹菜、菜豆、普通白菜、芹菜、甘蓝、辣椒、茄子、菠菜、食用菌为主要抽检产品,食用菌上市时间为3-6月、9-11月。番茄上市时间3-6月、辣椒、茄子上市时间为8-9月,菠菜、芹菜上市时间:7-10月。 | 杨卫东 | |
平罗县 | 58批次 | 以番茄、韭菜、豇豆、黄瓜、辣椒、菜豆、芹菜、茄子、普通白菜、芫荽为主要抽检产品。番茄、黄瓜、辣椒、菜豆、普通白菜上市时间为3-6月,芹菜、芫荽、茄子上市时间为8-9月,韭菜上市时间3-6月。 | 杨兆荣 | |
小计:148批次 | ||||
畜禽产品 | 石嘴山市 |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48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16批次 | 以猪肉、禽肉、鸡蛋为主要抽检产品,抽样时间为全年。 | 吴庆余 | |
惠农区 | 16批次 | 以猪肉、羊肉、牛肉、鸡蛋为主要抽检产品,抽样时间为全年。 | 杨连军 | |
平罗县 | 16批次 | 以猪肉、羊肉、牛肉、鸡蛋为主要抽检产品,抽样时间为全年。 | 谭俊 | |
小计:48批次 | ||||
水产品 | 石嘴山市 |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22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4批次 | 以鲤鱼、草鱼、鲢鱼、鲫鱼为主要抽检产品,产地抽样时间为5-10月,市场为全年。 | 吴庆余 | |
惠农区 | 8批次 | 以鲤鱼、草鱼、鲢鱼、鲫鱼为主要抽检产品,产地抽样时间为5-10月,市场为全年。 | 王建新 | |
平罗县 | 10批次 | 以鲤鱼、草鱼、鲢鱼、鲫鱼为主要抽检产品,产地抽样时间为5-10月,市场为全年。 | 马建勤 | |
小计:22批次 | ||||
水果产品 | 石嘴山市 |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监测任务25批次 | 丁丽 | |
大武口区 | 9批次 | 以草莓、西瓜、甜瓜、葡萄为主要抽检产品,草莓上市时间为1-4月。西甜瓜为5-6月、11-12月。葡萄为7-11月。 | 刘军 | |
惠农区 | 6批次 | 以草莓、西瓜、甜瓜为主要抽检产品,草莓上市时间为1-4月。西甜瓜为5-6月、11-12月。 | 杨卫东 | |
平罗县 | 10批次 | 以西瓜、冬枣、葡萄、甜瓜、桃子为主要抽检产品,西瓜上市时间为5-6月(设施)、7-8月(露地)、11-12月(设施)。甜瓜上市时间为5-7月(设施)、11-12月(设施)。冬枣上市时间7-10月。葡萄上市时间6-8月。桃子上市时间5-6月。 | 杨兆荣 | |
小计:25批次 | ||||
总计 | 243批次 | |||
备注:市级承担243批次,平罗县承担80批次。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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