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进困难群体民生福祉,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690元提高到 7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 51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510元提高到 5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 392元。
二、执行时间
2025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也是助力我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审核确认程序,按月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提标后,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各项民政救助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及时将此次提标实事宣传到位,把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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