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自2026年1月起,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全市首次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有效破解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难题,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一、实施期限
本次补贴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2026年12月终止。
二、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且在宁夏行政区域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三、补贴项目
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
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见“民政通”内项目清单(根据国家整体部署适时调整)。
四、补贴标准
1.机构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首次老年人评估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额度为100元;老年人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下失能的,其评估费用由评估对象承担。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存在争议的,由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指定其他评估机构进行复评,复评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统筹承担;复评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五、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手机端下载“民政通”APP软件或微信搜索“民政通”小程序登录。按照自愿原则完成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后,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能力评估:评估机构收到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评估人员使用“民政通”相关应用开展评估,及时上传评估结果,并经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2025年1月以来,已经被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可不再重新评估。
3.电子消费券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政通”信息系统(含小程序、APP等)按自然月发放。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4.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六、消费补贴项目咨询热线
石嘴山市民政局:0952-2033141
大武口区民政局:0952-2668018
惠农区民政局:0952-3616918
平罗县民政局:0952-601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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