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检查抽查 工作计划
时间:2023-07-17 17:12 来源:宁夏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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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及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2023年度民政厅本级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及内容

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监督检查(详见附件),具体抽查工作按照业务管理由养老服务处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本次抽查对象为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全年随机抽查对象总量不低于全区养老机构总数的5%。

三、抽查时间及频次

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工作将于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以及对日常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四、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从《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公示

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作为实施抽查业务工作的发起者,在每次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及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要求

开展抽查检查业务,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将随机抽查事项名称、被检查对象名称、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单位盖章确认。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度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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