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区)民政局:
现将《石嘴山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考核办法》和《石嘴山市农村老饭桌运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石嘴山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石嘴山市农村老饭桌运营考核办法》(石民发〔2026〕11号)同时废止。
石嘴山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
石嘴山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运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日常监测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激励先进与督促改进相结合,完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市已建成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三、考核周期
各县(区)民政局制定考核细则,结合实际联合财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每年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考核内容涵盖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运营管理、服务成效等方面,各县(区)民政局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一)设施设备。规范划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区域,配备满足日间照料所需的休息床位、座椅、餐饮设备、卫生设备等。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训练、健身、娱乐等器材,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按要求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保持设备有效运行。
(二)人员配备。负责人符合相关任职条件,护理员、康复师、厨师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工作人员数量与照料中心规模、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
(三)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消防安全、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时间等信息。开展助餐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按周公示菜谱,按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每年3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收费规范。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防、食品、活动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温馨、舒适。
(四)服务成效。服务老年人数量相对稳定,服务规范、流程清晰,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满足基本日间照料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
(五)加分项目。在运营模式、服务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有突出亮点,形成可推广的经验,被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引入志愿服务或慈善捐赠,成效显著。
五、考核方式
(一)制定细则。县(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估。通过现场调查、文件审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量化打分,全面考核服务质量。
(三)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县(区)政府网站或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四)抽查复检。市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组织抽查,严格督导运营考核工作有效落实。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拨付运营经费的主要依据,具体由各县(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差异化确定运营补贴金额。对排名靠前、运营状态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日间照料中心,全额发放运营补贴;对考核分数低、运营情况差的日间照料中心,核减补贴并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因运营效果不佳、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停运或暂停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
石嘴山市农村老饭桌运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老饭桌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坚持季度抽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全面掌握农村老饭桌管理与运营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农村老饭桌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推动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考核对象
全市已建成运营的农村老饭桌。
三、考核周期
由各县(区)民政局统筹安排,结合实际联合财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采取年度全面考核与季度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农村老饭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农村老饭桌运营考核内容涵盖服务开展、运营管理等方面,各县(区)民政局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一)服务开展
助餐服务:用餐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餐具消毒规范;餐饮服务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符合规范;饭菜质量、种类、营养搭配符合老年人饮食需求;用餐人数记录完整,费用收支清晰。
日间休息:休息区域设施配备齐全、舒适,满足老年人日常休息需求;休息环境安静、整洁。
娱乐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样,符合老年人兴趣爱好;结合实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宣传服务活动。
(二)运营管理
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能够满足老年人用餐和日常活动开展需求。
人员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水平。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安全、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上墙公示。
台账管理:建立物资采购、财务收支、活动开展等台账,菜谱按周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示,每年3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真实反映农村老饭桌运营情况。
(三)加分项目
服务创新:除助餐外,提供健康监测、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2项及以上拓展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等服务。
资源整合:村集体每年投入资金支持老饭桌运营,引入企业、社会组织捐赠物资或提供志愿服务。
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被县(区)级以上媒体报道或推广,或获得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五、考核方式
由县(区)民政局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满意度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村老饭桌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县(区)政府官网或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市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拨付运营经费的主要依据,具体由各县(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差异化确定运营补贴金额。对排名靠前、运营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的农村老饭桌,全额拨付运营补贴;对排名靠后、运营管理有待提升的农村老饭桌,核减其运营补贴;对考核不合格、运营不善的农村老饭桌,取消当年运营补贴,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下一年度补贴。因运营效果不佳、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停运或暂停运营的农村老饭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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