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2-03-17 15:56 来源:石嘴山市民政局
字号:

2021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民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普法教育宣传,推动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市民政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一是主持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市民政局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各科室、局属单位对所涉及的各类法律事务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等。二是围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殡葬领域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在群众反响强烈、问题频发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等“法律八进”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和法治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对领导干部多“充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在敬老月、重阳节、法律宣传日等期间,广泛宣传涉老法规政策,弘扬敬老爱老良好社会风尚,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及安全意识利用集中培训、帮扶解困、脱贫攻坚、入户调查等活动,向服务对象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城乡低保专项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救助范围、申领程序等,不断扩大救助政策知晓率。殡葬文明重在引导,充分利用清明节祭扫,以广播、电视、报纸、户外LED屏等媒介,全面宣传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人职责

充分发挥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发挥领导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各项工作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定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相关民政法律法规,保障民政业务与时俱进。将局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纳入《石嘴山市民政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同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订购相关法规教材,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让全体民政干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通过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政府法律顾问团参全程参与区政府及各单位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督促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局属各单位依法办事,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党组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把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形成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有效落实,并在年初制定《2021年石嘴山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度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计划,所占比重达10%。与民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二是重视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民政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石嘴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石嘴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石嘴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依法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确保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三)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1.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一是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涉及民政业务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考核、录用任免及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三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选聘1位社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2021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各类文书共计5次,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局党组会,及时全面参与决策制定,提供法律保障。对机构改革单位“三定”方案、规范性文件、相关协议等各类文书合同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法律政策进行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四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2021年,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4件。其中: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协办2件;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主办12件、协办10件。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办理责任,按提案涉及业务内容和科室、局属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科室)和承办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办结时间和质量要求,确保建议、提案高效、顺利办结。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年检和备案,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后的职权数量为71项,并及时报市法制办,并面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细则,进一步规范文书范本和执法流程。四是规范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新增及到期换证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考试,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动态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信息。2021年,共12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六是倡导柔性执法,坚持以劝导为主,惩罚为辅,规范执法流程,使用文明用语。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保留、废止或者修改。经过认真梳理,我局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废止文件1件(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事项办理。一是全面清理社区工作机构牌子、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落实《宁夏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健全完善“准入制”工作,清理规范2项证明和1项社区服务事项,新增2项社区服务事项。全面清理规范社区的创建达标活动,只保留星级和谐社区创建一项。对社区星级基层党组织和星级和谐社区的评星定级实行统一考评,分别定级;全面清理社区牌匾,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悬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两块牌匾,统一规范了社区标识。二是全面实现脱钩改革任务。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紧紧围绕“五分离、五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建设、规范、发展”工作理念,加快形成政社分离、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团治理机制。全市147家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改革任务名单,其中双重管理15家,实际脱钩132家,实际脱钩率100%。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了与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彻底剥离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运行。脱钩过程中,未出现隐匿、私分国有资产的情况。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2021年市属社会组织报备重大活动事项150余项目,其中有65项是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在文化体育、为民服务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民政法规制度有待于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落实,保证依法开展民政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适应当前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二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民政工作量大、范围宽,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支部深入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交流,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进社区、进社会组织。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重点加强新修订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尤其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贯彻落实。

(四)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全面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3.17”国际社工日、“9.5”中华慈善日等集中宣传活动。聚焦特殊群体,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发展、殡葬改革、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

(五)继续做好“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工作。在进一步彻底清理证明事项、挂牌和上墙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社区机构牌匾、上墙制度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管住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乱象,从根本上治理“社区万能章”的顽疾,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深入推进社团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社团治理《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制度建立,推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注销清算等实施全链条监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特色智库类社会组织。推进扶持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基地建设“三项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

(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终述法制度。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求,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八)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严格审核标准,优化审查流程,确保应审必审、全面覆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执法,巩固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保证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基础上,依法全程记载执法信息,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复议应诉责任制,促进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确保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