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政局关于向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
时间:2026-03-02 14:44 来源:石嘴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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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石嘴山市民政局拟对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石嘴山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石嘴山市田径协会、石嘴山市温州企业家协会、石嘴山市明清家居文化展示馆、石嘴山市泽华国防教育训练中心、石嘴山市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信息科技大楼16楼

联系电话:09522020380

石嘴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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