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12-31 10:40 来源:石嘴山市民政局
字号: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民政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蒋新录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大楼16

联系电话:0952-2013884

邮政编码:753000

二、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民政局。

(二)将市民政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等安全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所管理行业、领域密集场所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能转变

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要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四)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嘴山市行政区划图。

(五)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加强对划转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从市民政局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保密、安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档案、信访、督察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落实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项目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及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活动管理等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承担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监督全市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置。督促其他涉及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对儿童福利机构等所管理行业、领域密集场所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组织实施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备案和标志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定期开展对殡葬、救助等所管理行业、领域密集场所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对养老机构等所管理行业、领域密集场所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