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通知 )
石教体通〔2020〕39号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条件审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石嘴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条件审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照顾政策条件审核细则(试行)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宁教基〔2020〕86号)和市教体局印发的《石嘴山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石教体通〔2020〕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执行,严格照顾政策条件的审核和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对象
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二、执行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责任
三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初中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平罗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参照本《细则》,自主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实施细则。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下列考生可以照顾15分
1.烈士子女考生。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下列考生可以照顾10分
1.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5.残疾人考生。
(三)下列考生可以照顾5分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可参照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优抚政策执行
1.驻宁武装警察部队子女。
2.自治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四、证件的出具与审查、报送程序
(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凡具备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并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字,否则无效。相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凡有涂改痕迹均按无效处理。
(二)考生享受照顾政策条件审查程序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考生班主任和学校指定的专人审查认定后,将原件退还,留存复印件,留存的复印件必须由审查人签属“与原件一致”的签名。考生需填报《石嘴山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审批表》,经考生班主任和学校指定的审查专人审查无误后,共同在《加分审批表》相应栏目内签名,并将留存的复印件粘贴于“加分审批表”背面。考生提供各种政策照顾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2日,逾期不再认可。
(三)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日的公示(学校可通过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中考报名程序”,打印出由学校评价的综合素质成绩和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名单、照顾项目及分值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校长在相同的公示单首页签署:“学校评价的综合素质成绩和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已在学校公示”的字样并签名、盖章后,连同公示单电子版和考生的《加分审批表》,在6月22日--23日报送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并进行二次公示。报送时,须将考生的《加分审批表》与公示单上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排列顺序一致。上报材料一律由学校集中报送,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不接受考生个人或考生家长的送交材料。
直接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并填写《加分审批表》,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公示。
7月10日前,三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所有中考报名信息、政策照顾分值和综合素质学校评价成绩及各项测试成绩等数据按要求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数据上报后不再作修改。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名单、照顾项目及分值,通过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以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再次公示。
五、照顾政策条件审查工作的要求、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在照顾政策对象条件审查工作中,各初中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向考生、考生家长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照顾政策条件执行范围、认定依据与办法的宣传;严格按本《细则》审查、确认考生的照顾政策条件,不漏审、不漏报、不擅自扩大范围,按规定进行公示、报送。
(二)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对学生情况熟悉了解,在照顾对象条件审查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班主任要树立政策观念和法纪意识,严把条件审查第一关,不得违规,更不能暗示或怂恿学生及其家长弄虚作假。若发现学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加分条件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如有不按规定对具备照顾政策加分条件考生进行公示或故意公示不全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疑问的考生,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无异议后报送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舞弊行为处理,取消其政策性加分,同时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对为考生出具虚假政策照顾加分证明、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管理权限,报请县(区)纪委、监委追究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责任。
六、照顾政策条件认定依据与办法
(一)烈士子女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件、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须提交户口簿、证书或证件(相关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须提交户口簿、证书或证件(相关证件)、一级至四级残疾证明以及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四)少数民族考生的族别以户口簿为准,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如无法提供户口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五)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后期由市教体局集中征求市外事(台办)侨务办公室意见。
(六)残疾人考生须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部门核实验证的证明。
(七)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武警)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武警)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武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武警)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武警)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武警)的子女,考生须提交军人(武警)所在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八)因公牺牲军人(武警)子女须提交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一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其父亲或母亲的消防救援人员证件以及其父亲或母亲单位开具的证明。
(十)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相关证书或证件、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相关证书或文件、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石嘴山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审批表
姓名 | 准考证号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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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性别 |
| 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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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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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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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顾 政 策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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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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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班主任签名 审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县(区)考试中心审查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1. 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粘贴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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