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5/2025-00130
  • 石交发〔2025〕68号
  • 石嘴山市交通局
  • 运输管理科
  • 有效
  • 2025年10月31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客运及城市交通奖励资金发放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来源:石嘴山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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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道路运输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农村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5507《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5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5209号)有关要求,现就市辖区2024年度相关资金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市交通运输局注册登记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202411日至20241231日在石嘴山市辖区内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燃油燃气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公交车、延伸至农村的燃气公交车、更新购置的新能源出租车。

(二)补贴标准

1.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672.48/座,实行阶梯式分档核算:全年运营天数在100天(含)以下的,按实际营运天数核发补贴;运营天数满101天不足180天的,按180天核算补贴;运营天数满181天不足240天的,按240天核算;运营天数达241天及以上的,按全年核算补贴。

2.燃油燃气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2172/辆。

3.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40000/辆。

4.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6—8米约为0.8883万元/辆,8—10米约为1.3324万元/辆,10米以上约为1.7765万元/辆;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10米以上约为0.9230万元/辆。

5.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补贴672.48/座,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补助162.92/座。

二、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惠农区住建交通局分别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填报资金发放表(见附件)。农村道路客运及巡游出租车企业需区分经营者变更情况填报年内车辆新增、转让、停运、报废的,须在备注栏注明运营月份及天数

(二)审核公示。企业如实填报并核实数据,重点校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营天数,经统计公示后,按注册辖区分别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惠农区住建交通局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财政部门。

(三)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企业资金由国库直接划拨;个人补贴通过代理银行批量代发至经营者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惠农区住建交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统筹资金发放与监督。各企业须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政策,上报前公示补贴对象名单、资金额度及监督电话,确保公开透明。(自治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市财政局:2218464市交通运输局:395108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12327,惠农区住建交通局:3020820

严格资料审核。企业须严格审核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牌号、运营起止时间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信息,按顺序整理复印件(A4纸单面)随表上报。对于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加强协同监督。补贴资金发放期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惠农区住建交通局将联合开展资金发放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客运企业不得扣发经营者补贴,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直达主体。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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