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5/2025-00113
  • 石嘴山市交通局
  • 规划科
  • 有效
  • 2025年10月27日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来源:石嘴山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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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相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以森林公园纪念碑为中心的森林公园东向断头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其列入重点调研议程,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工作计划。2025415日,由我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石嘴山市康乐精神病医院相关负责同志及专业设计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勘查组,共同赴森林公园纪念碑周边区域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勘查过程中,我们多次比对图纸与现场地形,重点研究了断头路现状、周边地质条件、植被分布以及线路走向,并就道路建设的初步构想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现场交流。

通过调阅该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法定图则。经过反复核对与专业研判,确认拟建道路规划线位全线均位于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经函询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建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该法律条款规定的禁止建设范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水源地内组织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政策的调整动态,若未来保护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推进工作。同时在后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路网规划修编中,将该区域的交通需求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提前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规划衔接,寻求在保障水源绝对安全前提下的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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