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 1 | 对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重点抽查事项 | 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比例不低于30%。 每年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1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的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2 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料时限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3 对建设工程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4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5 对收受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好处,或透露信息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6 对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7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8 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行为的行政检查 9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0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1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3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4 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15 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6 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7 对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8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9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20 对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检查 21 对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检查 |
| 2 |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 | 综合安全检查 | 重点抽查事项 | 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项目实施企业 比例>=10% 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与部署落实。 2、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7、交通行业组织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行动实施。 8、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及实施。 9、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及实施。 10、督促下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措施。 1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安委会会议。 13、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关键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1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工作机制。 1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17、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的处理。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检查。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落实检查。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检查。 |
| 3 | 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的检查 |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从事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经营的运输企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1..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是否在7人以上; 2.提供定制客运的网络平台是否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3.网络平台是否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并确保班车客运经营者已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是否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5.班车客运经营者是否在定制客运车辆随车携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显著位置粘贴“定制客运”标识; 6.网络平台是否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的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服务; 7.班车客运经营者是否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并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8.网络平台是否提前向旅客提供班车客运经营者、联系方式、车辆品牌、号牌等车辆信息以及乘车地点、时间,并确保发布的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网络平台是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按要求妥善保存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 9.网络平台发现车辆存在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及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班车客运经营者是否及时纠正。 |
| 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综合安全检查 | 重点抽查事项 | 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项目实施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与部署落实。 2、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7、交通行业组织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行动实施。 8、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及实施。 9、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及实施。 10、督促下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措施。 1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安委会会议。 13、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关键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1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工作机制。 1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17、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 |
| 4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校) 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 5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其监管实施主体的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其监管实施主体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每年不少于2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与部署落实。 2、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7、交通行业组织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行动实施。 8、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及实施。 9、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及实施。 10、督促下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措施。 1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安委会会议。 13、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关键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1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工作机制。 1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17、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检查。 1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落实检查。 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检查。" |
| 6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每年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 1.企业是否按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
| 7 | 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 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含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 每年不少于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 1.企业是否按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
| 8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其监管实施主体的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其监管实施主体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比例10% 每年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与部署落实。 2、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7、交通行业组织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行动实施。 8、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及实施。 9、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及实施。 10、督促下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措施。 1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安委会会议。 13、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关键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1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工作机制。 1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17、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检查。 1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落实检查。 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检查。" |
| 9 | 对水运企业的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 对水运企业的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 重点抽查事项 | 市辖区水运企业 比例100% 每年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1.水上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 2.船舶证书及航行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持证船员,船员管理、健康和劳动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等等。 |
| 10 | 对维修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 | 对维修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辖区二类以上维修企业 比例5% 每年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机动车检测企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维修车间、设备、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 11 | 货运源头单位检查(公路治超领域) | 货运源头单位检查(公路治超领域) | 重点抽查事项 | 货运源头单位(站场) |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2020年1月9日发布) 第十一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货物装载:..... 第十二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三条 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装载和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合法装载责任,但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第二十九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 1.检查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责任书情况。2.检查企业货物运输车辆出厂装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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