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5/2025-00049
  • 石嘴山市交通局
  • 政策法规科
  • 有效
  • 2025年05月19日
【以案释法】2024年度石嘴山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来源:石嘴山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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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嘴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进而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法治实践要求和普法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和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规则意识,现将2024年度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吴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2024424日,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简滨路平罗县红崖子收费站入口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某驾驶宁BXXXXX大马牌中型普通客车拉运7名乘客前往平罗县陶乐镇宁夏XXXX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核实,宁BXXXXX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吴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吴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非法抢夺市场份额,严重影响道路运输的良性发展。他们以经济利益为前提,非法组客、逃避监管、违法行车,安全意识淡薄,不惜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代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严重破坏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为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乘客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运营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

二、施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

(一)基本案情。20245318时许,当事人施某某驾驶宁BCXXXX货运车辆因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至湘江街路口被石嘴山市隆湖交警大队查获,移交至隆湖二站治超检测站依法处理。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时发现施进勇没有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施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工作所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件。广大货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坚守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保障运输安全,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赵某某驾驶履带车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案

(一)基本案情。2024517日,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开展公路巡查时,在隆马路K2+700米处发现有一辆履带车机具在公路上行驶作业,公路路面有明显车辙印,造成公路路面损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公路路面损害长度9.5米,宽度0.4米,面积3.8平方米。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赵某某驾驶履带车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导致公路路面损害,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路产保护,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四、李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20245281040分许,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和隆湖交警大队民警在沙湖大道与隆湖一站路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  发现当事人李某某驾驶宁AEXXXX号小型客车载客4人,从银川前往大武口,约定乘车费用每人35元。经查,该车即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非法抢夺市场份额,严重影响道路运输的良性发展。他们以经济利益为前提,非法组客、逃避监管、违法行车,安全意识淡薄,不惜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代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严重破坏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该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客运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营运秩序,保护了合法经营者。

    五、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一)基本案情。2024782015分许,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货运车辆超限治理时查处宁B7XXXX、宁B9XXXX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宁B7XXXX车货总重 69.08吨(超限 20.08吨,超限率 40.98%),宁B9XXXX车货总重 69.16吨(超限 20.16吨,超限率 41.14%)。经调查,上述 2辆车辆均是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从大武口区原大荣公司南门正对面处的沙石料场装载运输至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该处沙石料厂原属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514日将砂石厂砂石料购买,现沙石料厂砂石料归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第三款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于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不仅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大缩短公路的使用年限而且造成车辆运行中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轮胎负荷过重极易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车辆荷载质量装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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