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9 10:20 来源: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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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有效提升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作用,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我市工业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1.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氯碱、纯碱、电石、橡胶、合成树脂)、钢铁、焦化、工业硅,纺织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2.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

3.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限额超标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

根据国家关于钢铁、水泥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要求,对全市钢铁、水泥企业2023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三)其他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完成自治区和市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二、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工厂、自治区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组织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按时报送能源利用自查表,及时掌握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并对能耗数据异常企业开展适时现场节能监察。

三、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由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和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涉及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的工业企业由石嘴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三县区工信局节能中心各抽调1名监察人员全程做好配合工作)。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由原监察机构开展。

请三县区工信局分别于515日前将本辖区2024年度节能监察计划、1120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总结(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报市工信局(邮箱szssjnzx@163.com)。市工信局于1130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结果和总结形成年度节能监察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二)提升监察能力。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三)规范监察行为。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能监察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对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强化结果运用。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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