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编制加油站新增充电桩审批依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汽车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和可持续化的深入变革,多种复合能源与便利服务共生的汽车能源零售综合服务平台应运而生。我市相继出台《石嘴山市能源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石嘴山市加油加气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政策性文件,坚持适度超前、集约高效、弹性兼容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的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加氢站、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综合能源站等进行协同布局,统筹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加油站新增充电桩审批政策依据。在加油站新增充电桩规划依据方面,《石嘴山市能源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已明确“加快充电桩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充电站及交直流充电桩工程、加油充电综合能源服务站、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大型停车场充电站等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北武当生态旅游景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因此该项可以作为加油站新增充电桩行业规划审批依据。在项目施工方面,国家已有具体规范要求,如《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规范中均对加油站新增充电桩施工、布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油站新增充电桩不适宜采取规划布局方式建设。当前我市充电桩属于快速发展时期,根据电网接入条件、市场需求满足相关审批条件建设即可,若采取规划布局方式可能影响发展速度。目前我市已完成十四五建设500个以上充电桩建设任务,并争取自治区50万元资金补贴全市502个充电桩。
三是明确加油站新增充电桩审批流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三项“企业在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应当符合行业规划并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取得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加油站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因此在加油站新增充电桩需征得加油站业主同意,并应满足第九条中充电设施备案关于安全、消防、服务等方面相关要求。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并在“十五五”相关行业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支持加油站新增充电桩政策及布局,持续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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