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1-30 14:17 来源: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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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石党办发〔202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石环督改办〔202023号)要求,将自治区党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重发展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存在经济工作思维惯性,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倒逼转型发展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 两高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合格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和干部培训计划,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分类推进“两高”项目整改工作。

(二)严格项目准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本地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能置换、“三线一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试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及未落实能耗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监管”的原则,对项目节能审查、环评等审批手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等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违规投产项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资源能源消耗小、能耗强度低、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腾出容量空间。

三、整改验收情况

石嘴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审批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对自治区党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组核查,整改单位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原则同意阶段性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2-2218380  0952—2218562(传真)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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