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申请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干部
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干部的通知》(石党组通〔2016〕110号),我委副调研员关华同志于2016年10月起赴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驻村扶贫,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任期2年。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5号)要求,为了严格落实驻村工作待遇保障,现申请划拨2018年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及驻村干部相关经费43043.2元。其中:
1.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0000元;
2.驻村干部伙食及交通补助33043.2元。(每月交通费:60公里×0.32公里/元×8次=153.6,每月交通补贴:50元/次×8次=400元,每月伙食补助100元/天×22天=2200元。每月共计2753.6元,全年共计33043.2元)
附件:1.《关于调整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干部的通知》(石
党组通〔2016〕11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5号)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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