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
你单位报来《市教体局关于申报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勤学楼、博学楼、乐学楼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请示的函》(石教体函〔2018〕26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建校于2009年8月,是我市直属的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由于实验中学是在原宁夏理工学院旧址实训楼和住宿楼的基础上改扩建形成的,存在楼体外墙瓷砖涂料脱落、无外墙保温、水暖消防设施陈旧、综合布线不合理、门窗老旧等问题,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现急需对实验中学勤学楼、博学楼、乐学楼进行维修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与金山南路交叉口,石嘴山市实验中学校园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对石嘴山市实验中学校园内的勤学楼、博学楼、乐学楼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面积9520平方米。
主要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内外墙面维修,更换节能外窗、水落管,新增防火门、门斗,改造卫生间,改造计算机房及学校信息化软硬件提升改造等。
四、建设时间
2018年。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5.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2.8万元,信息化软硬件提升改造采购费用53.8万元,其它费用18.74万元,预备费用20.4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筹措。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项目建设与管理
请你单位遵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投资概算。要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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