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高性能钛及钛合金棒丝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片区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通过对原有5吨航空紧固件用钛及钛合金丝材中试线进行工业化改造实现产业化规模应用,建设年产100吨高性能钛及钛合金棒丝材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车间土地购置、现有车间厂房购置、现有车间厂房改造、现有设备利用和改造、新设备购置和安装。 本项目总投资为2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万元,占总投资的0.4% | 废气治理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酸洗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经现有一级碱液喷淋塔洗涤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真空均匀化炉抽空废气(NMHC)经现有1套“油烟过滤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采取以上废气处理措施,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抛光粉尘经集气管道进入经抛光机自带的水浴过滤除尘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再次过滤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酸洗废气和、真空均匀化炉抽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办公生活污水、酸洗设备(水洗槽)排水、酸气净化设施(一级碱液喷淋塔)排水、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酸洗废液(酸洗槽),依托钽业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直进式拉丝机、制头机、声波清洗机、空热处理炉等,噪声污染源强在65-110dB(A)之间。通过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抛光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处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滤芯、废真空泵油、废真空泵油桶,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面积142.09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集团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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