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达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水晶饰品生产制造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夏达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8°56′10.131",东经106°25′28.417"。新建生产、精加工、配料车间13.1万平方米,原料库、成品库1.8万平方米,办公楼及附属用房4000平方米,购置30台电熔炉,400台精加工磨机及附属设备。 | 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火抛滚圆、二次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水晶钻生产线调漆、喷漆、烘干、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先经过滤棉吸附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水晶饰品生产线调漆、喷漆、烘干、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先经过滤棉吸附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沉降,减少无组织废气向大气环境的扩散,颗粒物、VOCS厂房外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B.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都进入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一部分用于厂区绿化。 噪声治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清洗机、分筛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5~9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降低至55~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 营运期,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泥饼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垃圾填埋场;废磨轮、抛光废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除尘器除尘灰、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水晶饰品珠胚,重新熔制;火抛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磨抛工序再行利用;废机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桶(油漆、稀释剂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环境风险措施: 1.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应远离明火,并设禁烟、禁火标志;2组织厂区员工进行火灾防范培训及训练,增强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3.在厂区设置移动式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及固定式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水枪等),以备火灾事故发生后可及时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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