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球化剂、10000吨孕育剂以及5000吨包芯线项目环境影响审查公示
时间:2025-03-27 14:38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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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高新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8—20254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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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球化剂、10000吨孕育剂以及5000吨包芯线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宁夏鑫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7′50.316″,北纬38°58′41.666″。项目总占地面积10703m2。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购置2台3t中频感应炉、2台1t中频感应炉、破碎及包装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264万元,环保投资408万元,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浇铸废气和破碎、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本项目球化剂生产线熔炼、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半成品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孕育剂生产线熔炼、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半成品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包芯线生产线加料填充包线产生的废气经除尘风管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及车间密闭性,经重力沉降及车间阻隔作用,减少无组织废气向大气环境扩散。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后,再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炉渣、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沉积物、原料包装吨袋、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生活垃圾、废润滑油(HW08)及废变压器油(HW08)。熔炼炉渣、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沉积物、原料包装吨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区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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