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品质碳基吸附剂材料技改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 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规模为提升改造建设年产1.45万t/a高品质碳基吸附剂材料生产及深加工。 | 废气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磨粉粉尘经1套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造粒粉尘经1套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本项目炭化废气经1套“SNCR脱硝+除尘器+单碱脱硫”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活化废气经1套“SNCR脱硝+除尘器+单碱脱硫”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筛分粉尘经1套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本项目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配酸废气和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利用1套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颗粒物、SO2、NOX、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浓度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二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为原料库房原料煤堆放粉尘,物料转运过程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原料煤存放于原料库内,原料库全封闭设置;炭化料等物料转运过程使用袋装转运。本项目炭化炉为负压工况,出料为密封式出料口,无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储罐区集气罩未收集酸性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石嘴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水洗废水经中和后TDS满足石嘴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石嘴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石嘴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噪声治理: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深加工车间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矿物油,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回用于活化工序;固体结晶氯化钠,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处理;酸洗罐底泥,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碱洗罐底泥,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沉淀池底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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