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源之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6.5GWh锂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路石嘴山市源之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石嘴山市源之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8°56′55.327″,东经106°18′2.601″。项目在石嘴山市源之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建设3层办公楼、1层电堆制造厂房、废品间、露天集装箱区、堆场各1座共计220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生产线、检测分选、激光焊接、充放电等设备。 | 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模组生产中的涂胶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75%。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清洗工序与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采用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车间内循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PACK箱体内部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PACK箱体清洁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噪声治理: 项目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原辅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焊接工序的收尘灰、NG剔除与检测产生的不合格电芯、检测产生的不合格模组与不合格PACK箱。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集尘灰统一收集后定期进行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电芯、不合格模组返供应商厂维修、更换;不合格PACK箱返供应商厂维修、更换或者厂内维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固废代码:HW49)、AB结构胶与导热AB胶包装产生的废胶桶(固废代码:HW49)、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固废代码:HW08)与废抹布(固废代码:HW49)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厂区的危废贮存库(15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环境风险措施: 1、大气环境防范措施: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附近人群转移,以减少对人群的伤害;2、防渗措施:电堆厂房、堆场与露天集装箱区进行一般防渗,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并涂至少2mm高密度聚氯乙烯膜,(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3、防火防爆措施:从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防火、电气防火、消防系统等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控制措施;4、安全管理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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