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碳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超高纯半导体石墨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公示
时间:2025-01-20 10:28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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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0—20251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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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碳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超高纯半导体石墨改造提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晶路以北、湘江街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团结以东

宁夏碳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8°56′41.030",东经106°17′58.991"。依托现有石墨化炉及环保设施建设氯气提纯系统,配套氯气储存罐、管道、阀门,建设氮气供应系统,配套氮气储存罐、管道、阀门;石墨化炉炉体进行四周密闭改造,并且从原来的28m改为37m,增加产品规模,母线改造增加开关站,实现精准控温。

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装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根18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填充料分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24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石墨化、纯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石墨化炉现有的环保设施(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塔+湿电除尘器)处理,由1根33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标准,氯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装清炉产生的颗粒物由移动天车负载的自动吸布料机收集,收集后由天车负载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装清炉、装料、填充料分级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用于石墨化炉炉头,不新增循环冷却用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处理,脱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不新增生产废水。

噪声治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石墨化炉、筛分机、风机、制氮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降低至55~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灰、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废坩埚集中收集后外售。

环境风险措施:

1.氯气缓冲罐出料管线设置流量变送器,流量指示累积和记录。2.氯气缓冲罐周围设置氯气有毒气体探测器。3.用氯设备、阀门、管道的法兰连接垫片选用高强度耐氯垫片,防止腐蚀泄漏。4.氯气供储站设置为封闭建筑,防止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时氯气漏出厂房,并配备了1个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和1个固定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5.实瓶区周围设置3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积扩大。6.氯气缓冲罐氯气进料管道设置紧急切断阀。7.氯气缓冲罐氮气进气管线设置止回阀,防止气体倒灌。8.液氯供储站地面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9.液氯钢瓶出料口设置紧急切断阀门,若发生管线泄漏等情况时,及时关闭紧急切断阀,防止事故扩大;10.氯气缓冲罐可能因出口阀门故障导致泄露,排污口设置串联安装的双阀;11.氯气泄漏后氯气检测报警与事故风机联锁,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的同时事故风机开启,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对泄露的氯气进行抽吸,将氯气供储站内逸散的氯气抽取至管道通入碱吸收塔,与装置内的碱液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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