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圣川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5S超纳米绝热材料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路68号 | 宁夏圣川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8°56′39.563",东经106°17′36.898"。依托现有设施,新建生产车间、库房各一座;建设1条5S超纳米绝热材料生产线,配套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 | 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煅烧工序产生的烟气通过隧道窑(工业炉窑)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后一部分直接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另一部分通入干燥窑用于纳米绝热材料的烘干,烘干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液压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5~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降低至55~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 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拣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后由有资质单位带走处理。 环境风险措施: 1.危废暂存间应远离明火,并设禁烟、禁火标志;2.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使职工掌握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3.生产厂房内配置一定数量消防灭火器、消火栓,以扑救初期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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