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北鼎新材料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吨高熵合金制品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宁夏北鼎新材料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园现有厂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吨高熵合金制品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和氮氧化物经酸洗柜内设抽风系统送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酸洗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检验检测平台使用少量硝酸和氢氟酸,产生的氟化物和氮氧化物由通风柜收集后外排处置。项目厂界氟化物和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酸洗废水、清洗废水、检验检测平台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排入调节池中和后,由排污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废水、清洗废水、检验检测平台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排入调节池中和,必须使得调节池中废水为中性后排放);纯水制备排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由排污管网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排污管网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 噪声治理: 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可回用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膜和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家更换时带走处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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