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贺岩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亿颗新能源及车规功率器件模组先进封装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宁夏贺岩微电子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采用“定制化建设-定向出售”合作模式,由石嘴山市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定制化建设。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由宁夏贺岩微电子有限公司使用生产。孵化期限为五年,孵化期满后,由宁夏贺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定向购买形式整体购买石嘴山市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建设项目资产。厂区内包括生产厂房、动力厂房、综合仓库、甲类库以及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亿颗新能源及车规功率器件模组先进封装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2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项目晶圆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各自全密闭生产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管道汇入1台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封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全密闭生产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酸洗废水、清洗废水、检验检测平台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和砂滤罐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废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 噪声治理: 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晶圆切割边角料、除尘器收尘、污泥集中收集后外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废过滤棉棒由设备厂家更换时带走处置;膜包装物、金属边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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