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隆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废料回收深加工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夏隆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械装备制造区(矿山机械),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0亩,利用宁夏隆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和原生产线技改建设年产10000吨金属硅,15000吨球化剂、孕育剂,12000吨硅锰合金等其他合金材料项目。 | 废气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本次技改新增产品金属硅及硅锰合金,上料、熔炼、浇铸工序与现有工序共用一台中频炉及配套设施,废气经3套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扩散,产生颗粒物(TSP)经重力沉降及车间的阻隔作用后,大部分沉降在车间里,少部分通过车间门窗逸散进入大气环境,经预测分析,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处可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新增废水为软水净化器产生浓盐水,定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满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治理: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中频炉等,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熔炼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与平罗县高强微粉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炉内衬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模具,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吨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材,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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