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 日石嘴山高新区审查项目环评文件情况(永生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年产10万立方风电混塔补充40吨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项目)
时间:2024-08-23 14:42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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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 日—2024年8月29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生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年产10万立方风电混塔补充40吨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永生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地点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19′35.150″、北纬38°57′27.664″。本项目主要建设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合计40t/h:1台30t/h,1台10t/h)。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万元,占总投资的20.3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

本项目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共2套),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014)排放,并配套设置一套在线装置。颗粒物、S02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要求,N0x排放浓度须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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