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22'6.088"、北纬39°1'42.625"。拟建设1座占地面积10060.14m2的车间,车间高度为12m,设置1条年产400支铌超导腔生产线。 | (1)废气治理措施: ①含尘废气:打磨(含制模工序中打磨)、亥槽焊接及形位公差精修工艺产生的含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酸雾:焊前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磷酸雾)经集气罩+酸雾吸收塔(TA002)处理,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酸雾(硫酸雾、氟化氢)经酸雾吸收塔(TA003)处理,经酸雾吸收塔(TA002、TA003)处理后的含酸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磷酸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③油烟废气:机械加工工序产生油烟废气经3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TA004、TA005、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①生产废水、超纯水设备运行中产生浓水、酸雾净化塔排水经管道排入东方钽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钽业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 ②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6m3)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3)噪声治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及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4m2),由东方钽业回收利用;RO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4m2),定期收集后交由供货商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铌超导腔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分类收集于2个2×1.2×2米的移动式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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