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蓝能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利用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厂区590m2空置厂房建设铍熔炼及氯化电解研究室,在重点实验室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利用实验室东北侧现有1000m2空置厂房改造铟基靶材研究室,并配套环保设施。 | 废气治理措施: ①铍熔炼及氯化电解研究室含铍废气分别由各产污工序的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原热压含铍粉尘处理系统(处理措施主要为低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现有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 ②铍熔炼及氯化电解研究室含氯废气通过新建三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③铟基靶材研究室脱脂有机废气和切削废气均有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靶材研究室现有废气处理系统(高效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铍熔炼及氯化电解研究室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人员洗澡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排水均通过管道汇入西材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治理: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外声源空压机、碱吸收设备等,室内声源气流冲击磨、多功能搅拌研磨机、颚式破碎机、金属屑压饼机、金属撕碎机、线切割机床、车床、磨床、单晶硅棒滚磨机、高速数控带锯截断机等,采取吸声、隔声、增加消音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6-2008)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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