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22'2.708"、北纬39°1'40.749"。拟建设6座乙类危废暂存库,项目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311t,总占地面积945m2,建筑面积945m2,配套建设围堰、泄漏收集池、导流槽、防腐防渗层等辅助工程 | (1)废气治理措施: 采用全封闭设计并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每个危险废物暂存库单独设置顶部集气口及废气管道,6座暂存库废气管道串联,送至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 内暂存的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加盖密闭危废桶存储,减少无组织废气向大气环境扩散。 (2)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和消防废水,经过导流槽流至收集池收集,后定期吸污车运至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3)噪声治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消声、绿化吸收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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