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蓝能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106度22分22.453秒,39度2分2.554秒。本项目是利用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厂区现有4间空置厂房改造4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及配套环保设施。 | 废气治理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1#废包装库、2#铍铜废渣库、3#铍污泥库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容器或防水吨袋封存,废气不易挥发至外环境,且存放危险废物种类众多,有机物组分无法确定。本次评价仅对4#废油库含油废物挥发废气源强进行核算,运营期4#废油库储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厂区现有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4#废油库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定期检查集气管道、确保风机风量满足运行负荷要求等措施减少其向大气环境扩散。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废水产生,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导流槽汇至事故收集池,采用罐车拉运方式运至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治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叉车产生的噪声,风机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措施;叉车采取限速、禁止鸣笛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6-2008)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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