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普曼增材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增材制造(3D打印)合金粉体材料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西普曼增材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用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园现有厂房,主要设置一条3D金属打印钛合金粉末生产线,年产钛合金粉末50t/a。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N:38°56'57.889",E:106°18'57.726"。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制粉粉尘,经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循环水为纯水,排水属于清净下水,主要污染因子为TDS,由排污管网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治理: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再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滤筒收尘灰、分级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钛合金冶炼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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