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石嘴山高新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时间:2023-12-22 15:15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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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2—202312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天英活性炭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提升改造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嘴山市天英活性炭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市天英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地点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18′34.728″、北纬38°57′23.072″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厂区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包括HH-488型活化炉4台、Φ1.5*Í16米炭化炉6台(于20203月建设完成),生产能力年产活性炭11500t/a,原环评(2019年批复的石高管环表[2019]07号批复中主要生产设备为HH-448活化炉4台、Φ1.5*14米炭化炉6台,年产活性炭3000/年。厂区实际建设存在由于生产设备不同导致的产能较原环评增加,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变化构成重大变动,此次需进行“重新报批”。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炭化炉焚烧炉废气、活化炉焚烧炉废气、原料煤上料废气、磨粉废气、捏合造粒废气等。炭化炉焚烧炉中,1#-4#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单碱法)+湿电除尘,5#-6#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单碱法);活化炉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单碱法),颗粒物、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新建煤基活性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煤上料废气、磨粉废气、捏合造粒废气等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新建煤基活性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颗粒物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为现有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等,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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