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活性炭及炭素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北侧为石嘴山市宏信达工贸有限公司,南侧为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06°15′51.81″,N:38°55′50.36″。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封闭式储煤仓、生产车间、库房共18000平米,及相关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对原有2台21罐普煅炉进行升级改造,新增除尘、雾化、喷淋、脱硫等设备,厂区厂貌改造。设计年产3.5万吨普煅煤,年产3万吨增碳剂。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上料、出料粉尘、煅烧烟气、破碎车间破碎、筛分粉尘、全厂无组织物料堆存、运输。 上料、出料粉尘接入车间的除尘系统处理;煅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袋式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自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综合除尘效率为99.3%,脱硫效率为65%,脱硝效率为40%。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破碎车间破碎、筛分粉尘设置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3、4;全厂无组织物料堆存、运输全密闭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物料入库存放;车间顶部增设自动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大门口增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冲洗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处理脱硫废水建设1座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有效容积72m 3),处理后循环使用;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建设车辆冲洗平台配套设置3m3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处理生活污水建设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处理后,排至园区管网;初期雨水处理设置1座100m3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污水经沉淀措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机油、脱硫石膏、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分处理;处理废机油新建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点;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做建筑材料;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收集后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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