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石嘴山高新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时间:2023-12-14 14:30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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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4—202312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万利煤制品有限公司厂区环境治理及尾气回收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嘴山市万利煤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对原料、成品堆料区实施全封闭厂房建设,对现有5台普煅炉、4台电煅炉进行环保升级改造;配套相应供电、供水、控制以及照明等辅助及附属设施。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煅炉产生废气(烟尘、SO2NOX)、上下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包装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煅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碱法脱硫处理废气处理后,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上料、出料、破碎、筛分及包装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脱硝装置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8mg/m³。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有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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