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万利煤制品有限公司厂区环境治理及尾气回收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石嘴山市万利煤制品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 对原料、成品堆料区实施全封闭厂房建设,对现有5台普煅炉、4台电煅炉进行环保升级改造;配套相应供电、供水、控制以及照明等辅助及附属设施。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煅炉产生废气(烟尘、SO2、NOX)、上下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包装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煅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碱法脱硫处理废气处理后,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上料、出料、破碎、筛分及包装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脱硝装置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8mg/m³。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有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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