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石嘴山高新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时间:2023-12-15 17:05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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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31215—202312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合成碳素有限公司全封闭储煤仓及全封闭碳素工作车间建设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嘴山市合成碳素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市合成碳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地点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16′19.015″、北纬38°54′26.053″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料仓3800m2、改建半封闭式储煤仓4300m2,对现有4911层普锻炉进行新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5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普锻炉烟气、上下料及破碎筛分废气。⑴普锻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单碱湿法脱硫”对普锻炉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4台普锻炉上料、下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为现有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场内设置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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