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新中原煤炭有限公司12平方洗煤机及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石嘴山新中原煤炭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胜煤炭加工区。项目建设地点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16′19.140″,北纬38°55′10.760″。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为:全封闭储煤库,将1台5平方洗煤机改造升级为1台12平方洗煤机机配套设施,建设喷淋降尘系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等环保设施。技改后洗煤规模为90万吨/年,总投资900.6万元,占总投资的8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主要为破碎筛分车间粉尘,采用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堆存、原煤转运和转载、道路运输扬尘,原煤及产品在封闭车间内储存,且采取喷洒水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和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有煤矸石、检修废机油机生活垃圾,矸石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矸石库,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检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点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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