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金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型玻璃容器及包装材料产业化生产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宁夏金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8°56′58.451",东经106°17′38.75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36845m2,一期建设两座110平方米低氮燃气玻璃窑炉及四条玻璃容器生产线;二期建设瓶盖、易拉罐、PET塑料瓶坯生产线;三期建两座100平方米低氮燃气玻璃熔窑四条玻璃容器生产线;配套供配电给排水余热回收环保道路硬化绿化。
|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容器生产线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工序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热端喷涂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锡及其化合物,易拉罐生产线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和硫酸雾,清洗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彩印、底印、内喷涂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金属瓶盖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PET瓶坯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预处理颗粒物 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旋风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为0.11kg/h,排放浓度为11.82mg/m³,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标准。 (2)配料工序 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旋风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20.14mg/m³和14.31mg/m³,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标准。
(2)熔融工序废气 熔融工序安装四台玻璃熔窑,其中两台各配备一套低氮燃烧+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设备,剩余两套配备一套低氮燃烧+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设备,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3根5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91mg/m³、4.91mg/m³、3.37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2.56mg/m³、12.56mg/m³、8.62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08.11mg/m³、408.11mg/m³、281.74mg/m³,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标准。 (3)热端喷涂废气 热端喷涂废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和锡及其化合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3.4mg/m³、3.4mg/m³,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17mg/m³、0.17mg/m³,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标准。 (4)清洗工序废气 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氟化物和硫酸雾,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2kg/h,5.99mg/m³,硫酸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018kg/h,0.4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清洗烘干工序 清洗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1.61mg/m³,178.58mg/m³,14.68mg/m³,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标准限值 (6)彩印、底印、内喷涂、相应烘干工序、金属瓶盖和PET瓶坯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RTO焚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106kg/h,1.51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45kg/h,6.37mg/m³,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4kg/h,2.19mg/m³,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分别为0.05kg/h,2.65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标准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1)一期、三期废水 本项目一期和三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二期废水 本项目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清洗废水。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建设的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隔油池+沉淀池+气浮+A/O+沉淀,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提升机、混合机、输送机、空压机、各类风机、破碎机、冷却等设施,其噪声值一般在75~95dB(A)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降低至55~65dB(A)。 固废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收购站; (2)金属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给原料厂家; (3)水性内喷涂残渣暂存于固废间,定期送至垃圾回收站; (4)污泥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填埋场填埋; (5)废食用油交由园区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 (6)预处理废渣中废塑料、废纸片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回收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泥土渣暂存于固废间,定期交由垃圾填埋场; (7)磁性物质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8)除尘灰和无组织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9)不合格玻璃容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编织袋回收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10)脱硫渣暂存于固废间,定期作为建筑原料外售; (11)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厂家更换并带走; (12)冷却水池废油收集回用于成型工序; (13)废矿物油、水性内喷涂油漆桶、废矿物油桶、废喷涂液桶、废酸洗液桶、废活性炭、废手套抹布、废催化器、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4)喷淋废渣定期打捞,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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