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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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星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夏星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危废贮存库及辅助设施等配套公用、辅助以及三废处理环保设施等,拟设置1条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锂电池负极材料8万t/a,其中生产针状焦锂电池负极材料6万t/a,生产石油焦锂电池负极材料2万t/a。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651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 废气治理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破碎粉尘、研磨粉尘、整形粉尘、沥青粉碎粉尘、破碎分级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保温料筛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包覆造粒废气、预碳化废气、二次包覆废气、二次碳化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分别经直燃式尾气焚烧炉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石墨化废气直接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SCR+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经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采取以上废气处理措施,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300mg/m3);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原辅料装料和石墨化后产品等均采用移动式自动吸料天车,产生粉尘经收尘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原料和产品采用吨袋包装暂存于全封闭库房;项目生产过程各污染物产生环节处均设置收集及处理措施,经重力沉降及车间的阻隔作用后,大部分沉降在车间里。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经预测,厂界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水排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治理: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烘干破碎一体机、辊压磨、机械磨、整形机、气流粉碎机、混合机、打包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污染源强在70-90dB(A)之间。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固废废坩埚集中收集后外售钢厂做增炭剂;不合格物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石墨电极;磁选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收尘灰返回生产工序综合利用;收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湿电除尘底泥用于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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