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石嘴山高新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时间:2022-11-30 16:10 来源: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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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16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及其合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即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2′16.770″,北纬39°1′57.571″。项目为钽业公司现有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完善环评手续的具体项目包括:湿法分厂钽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年产五氯化钽3.5t、钽试剂0.4t、乙醇钽1.8t、正丁醇钽1.8t;湿法分厂钽铌回收生产线,年处理含钽底泥300吨;火法分厂火法生产线,年产钽条30t、铌及铌合金条24t、钽铌碳化物36t、钽棒及钽合金条50t,钽铌及其合金铸锭270t/a;火法分厂铝热生产线,年产铌铝240t,熔炼铌200t,钽棒80t;火法分厂铌粉生产线,年产高纯铌粉10t;制品分厂一工段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钽铌板带制品52.4t;宇发分公司高温涂层生产线1条,年产紧固件等涂层来料加工40000件、发动机结构件涂层来料加工8000件、喷管整包制造860件;分析检测中心,主要从事钽铌钛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以及产成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及电性能的分析检测;工程技术中心,主要承担钽铌研发课题项目的研究与产业孵化。同时,“以新带老”对现有工程湿法分厂氟碳酸钾生产线和污水处理站、钽粉分厂、钽丝分厂、制品分厂二工段、超导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98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2.3万元,占总投资的60.19%。

1、废气治理措施:

(1)湿法分厂钽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

五氯化钽氯化和钽试剂合成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2720m3/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45mg/m3,排放速率为0.0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乙醇钽、正丁醇钽合成产生的含粉尘、含氯化氢废气和过滤产生的含氨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3000m3/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6mg/m3,排放速率为0.06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98mg/m3,排放速率为0.001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为0.95mg/m3,排放速率为0.003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

(2)湿法分厂钽铌回收生产线

中频造粒过程产生的少量含氨废气和粉尘,以及破碎、球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7500m3/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9mg/m3,排放速率为0.5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为62.5mg/m3,排放速率为0.4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

(3)火法分厂火法生产线

氧化铌和石墨、炭黑混配料以及碳化铌混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水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铌碳化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碳化铌成型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碳化铌氢化后破碎磨筛与脱氢后混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钽及钽合金条混配料、成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浴除尘+脉冲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包套、氢化后破碎、磨筛、混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碳还原降氧炉、碳还原工段还原炉、精炼工段电子束炉真空泵油烟废气分别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4)火法分厂铝热生产线

铝热还原岗位产生的颗粒物经多管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和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铝热还原真空泵油烟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7mg/m3,排放速率为0.002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0mg/m3,排放速率为0.1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电子束炉和还原炉真空泵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7mg/m3,排放速率为0.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5)火法分厂铌粉生产线

氢化、脱氢降氧工序真空泵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7mg/m3,排放速率为0.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气经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为3.79mg/m3,排放速率为0.02kg/h;氟化物排放浓度为2.45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6)制品分厂一工段

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93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速率为0.02kg/h;硫酸雾排放浓度为1.19mg/m3,排放速率为0.001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12mg/m3,排放速率为0.001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锻造循环工序和轧制循环工序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箱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5.7mg/m3、23.9mg/m3、21.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2kg/h、0.021kg/h、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轧制循环工序轧辊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39mg/m3,排放速率为8.5×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机加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22mg/m3、3.44mg/m3、1.25mg/m3、1.2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7kg/h、0.001kg/h、0.007kg/h、0.00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制品工序钻孔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25mg/m3,排放速率为0.00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7)宇发分公司

车削加工、高温退火、熔烧、高温测试产生的含粉尘烟气和机械泵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92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7mg/m3,排放速率为0.002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8)分析检测中心

样品预处理、化学检测、气体检测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屋顶(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1mg/m3,排放速率为0.398kg/h;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32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971mg/m3,排放速率为0.05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39mg/m3,排放速率为0.016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1.2kg/h,排放浓度为0.02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9)工程技术中心

还原、热处理和降氧真空泵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7mg/m3,排放速率为0.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还原出炉室粉尘和水酸洗废气经旋流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5mg/m3,排放速率为0.023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85mg/m3,排放速率为0.0017kg/h;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0002mg/m3,排放速率为0.4×10-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0.001mg/m3,排放速率为0.2×10-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各生产线废气喷淋废水、湿法分厂钽铌回收生产线重选废水、工程技术中心酸洗工艺废水和分析检测中心实验废水等,均由厂区污水管网排至钽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A 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以及一些产噪大的生产设备,声源强度基本在95dB(A)以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区标准。

4、固废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湿法分厂钽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产生的钽废料、滤饼(氯化铵)、含钽废料均回湿法分厂氟钽酸钾生产线分解工段回用;火法分厂产生的废石墨件、氧化铌、氧化钽的废包装物、氧化铌铝废渣、熔炼废渣(铝皮子)均外售综合利用,废镁采用废酸溶解后排至钽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宇发分公司产生的各类粉料的废包装物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置,边角料回收利用;分析检测中心产生的废石墨电极、废石墨坩埚、陶瓷坩埚外售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产生的废镁采用废酸溶解后排至钽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2)危险废物

分析检测中心产生的含酸废液排至钽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湿法分厂钽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产生的破损石英管和湿法分厂钽铌回收生产线产生的尾渣建议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氨、氯气、氢氟酸和硝酸,本项目使用的氨气依托湿法分厂现有液氨灌区,氢氟酸和硝酸从钽粉分厂拉运,不在本项目区储存;本项目生产系统危险性主要为湿法分厂钽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线氯化车间内液氯钢瓶的氯气泄漏。由于液氯在厂内储存量较小,均为原装分瓶存放,且本项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出现泄漏事故风险可控,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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