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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认定后三年期满再次评估合格的有奖励吗?
时间:2024-12-09 来源: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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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宁夏回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9号):认定后三年期满再次评估合格的,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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