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8条:对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原来的25%降为1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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