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及《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9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受众范围:
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欠费,在单位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标 准:
1、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需要材料。
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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