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稳岗政策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与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27号)。
受众范围:失业保险在石嘴山市本级缴纳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标 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执行期限: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2191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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